是的。近两年开始国家加大了对洗钱的打击力度,对于整个支付行业颁布了一系列新规,严防支付通道被滥用,首当其中的就是对以往洗钱方式的影响,之前用的商户渠道被封率极高。但随着
电信诈骗越来越广泛,如何快速将诈骗款项洗白又是犯罪分子所急需的,于是一个新的
支付方式悄然兴起,就是我们常听到的
跑分模式。
有一个简化的例子。有一个参与跑分的用户,他需要向跑分平台提供自己的支付宝收款码或收款账户,如果有人被诈骗并且充值1000元,诈骗团伙会将跑分用户的支付宝二维码发送,被诈骗者扫码转账完成。此时跑分用户会收到1000元,抽成50元后把950元转给跑分平台,跑分平台抽成50元后给到诈骗团伙900元,最后完成这个跑分(洗钱)流程。笔者研究了近年来广东省内有关“跑分”的案例,发现有下列定罪可能,若事先知情是被用于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赌博等犯罪的,还提供“跑分”等业务,那么在审理中就会认定和诈骗的主犯一同构成诈骗罪、
开设赌场罪等犯罪的共犯。实践中司法机关认定的以诈骗罪居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