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义务教育教师薪级工资标准

如题所述

中学高级教师(副高职称)岗位为七级(930元)中教一级岗位(小教高级)为十级(680元)中教二级(小教一级)岗位为十二级(590元)中教三级(小教二级、员级)岗位为十三级(550元)
工资改革基本工资为:(岗位工资+薪级工资)×(+10%)
其中10%是针对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之和基础上,再增加总数的10%)
工资改革后的基本工资-工资前两项(职务工资、津贴)之和,所得差额即为此次调整后增加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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