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建验收程序是1、施工单位(一般由工程项目部)通知须参加竣工验收的监理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指公司部分参加验收的人员)、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站及其他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告之其验收时间。2、参会人员签到,组织验收。3、验收实测建筑各部位标高、进行必要的混凝土回弹,确认工程实体无质量问题。4、由所在地质量监督站确认验收合格、通过。二、具体的建筑工程主体验收流程,以及还应注意的事项包括:(一)主体验收必须具备的条件:1、主体工程施工全部完毕,包括所有的砌体工程必须砌筑完毕。2、材料、试块试验报告、验收资料等必须准备齐全。3、由专业检测单位检测的混凝土回弹和钢筋扫描等非破坏性检测已经完成,并出具了《混凝土结构》和《钢筋工程》等非破坏性检测报告。4、建筑物沉降观测报告。(二)验收时间的确定:1、工程项目经过检查,所有工序全部合格后,由工程项目部告之法人施工单位,同意其进行主体验收。2、工程项目部与所在地质量监督站取得联系,一般由质量监督站做具体的时间安排,确定竣工验收时间。(三)验收流程:除了上述已经介绍过的总体程序外,还包括:1、相关主体验收资料签字。2、土建施工单位及安装施工单位将主体资料报送质检站审查。3、签署《主体工程验收报告》等等。(四)验收记录中的内容还应包括:1、主体工程验收报告;2、验收人员签到表;3、监理评估报告;4、混凝土强度试验报告、钢筋检测报告、砌体结构原材料检测报告、砂浆强度检测报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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