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等级是指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是对职工工伤后劳动能力的鉴定,即对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进行受伤等级鉴定的标准。对于同一器官或系统多处损伤,或一个以上器官不同部位同时受到损伤者,应先对单项伤残程度进行鉴定。如果几项伤残等级不同,以重者定级,如果两项及以上等级相同,最多晋升一级。劳动能力鉴᛬/p>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办法是不同的两个标准。
一、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者因工或非因工负伤以及患病后,劳动鉴定机构根据国家《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运用有关政策和医学科学技术的方法、手段确定劳动者伤残程度和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一种综合评定。评定的结论也是只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两种,如果得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就可以办理提前退休。
二、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是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06)标准鉴定的,其根据器官损伤、功能障碍、医疗依赖及护理依赖四个方面将工伤、职业病伤残程度分解为五个门类,划分为十个等级470个条目。本标准为工伤、职业病患者于国家社会保险法规所规定的医疗期满后进行医学技术鉴定的准则和依据,也是工伤者日后补偿、赔偿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