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辞退和自动离职的区别主要体现在能够获得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上。任何主动离职的职员,单位都没有支付补偿金的义务,当地的社保部门也不会下发失业保险金给这类职员。
一、公司辞退和自动离职有什么区别? 1、离开单位的原因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的运用主体可以是用人单位,也可以是劳动者。而辞职、自动离职的运用主体只是劳动者。
2、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3、是否可以获得补偿金
辞退如果是因为劳动者违反单位的劳动纪律或违法引起的,则单位没有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义务,如果是单位非法辞退职工,则应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而劳动者主动辞职,单位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4、是否可以领取失业保险
公司辞退,可以享受失业金;主动辞职不能享受。
二、辞退职工条件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营企业辞退职工暂行规定》第2条规定,企业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经过教育或行政处分仍然无效的职工,可以辞退:
1、严重违犯劳动纪律,影响生产、工作秩序的。
2、违反操作规程,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3、服务态度很差,经常与顾客吵架或损害消费者利益的。
4、不服从正常调动的。
5、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不够刑事处分的。
6、无理取闹,打架斗殴,严重影响社会秩序的。
7、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8、符合除名、开除条件的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的规定执行。
三、公司辞退员工不给补偿金怎么办?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个月的本人工资;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的还可以要求代通知金。
职员若是违反了单位的规定,或者是实施了违法行为,此时单位可以辞退这类职员,且并不需要支付补偿金。所以并非是所有被单位辞退的职员都是可以获得补偿的,若是职员没有获得补偿金,需要先确定自己是否存在过错,若并没有犯错的,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