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编制人员病退条件

如题所述

一、办理病退(职)的基本条件
      1、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

      2、病退年龄: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上。达不到上述年龄因病可以办理退职。
      3、工龄15年以上。
      4、经市以上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二、办理病退(职)的基本待遇
      1、基本养老金根据有关文件计算后,没有最低标准。
      2、病退(职)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其养老金计算方式不再改变,也不再重新计算。
      3、病退和退职的区别:目前的计算方法相同,以后调整待遇时不同。
三、办理病退(职)应提供的材料
      1、病志(加盖病案室公章)。
      2、诊断书。
      3、相关影象资料(CT、X光片、彩超等)。
四、办理病退、退职的程序
      1、带好所需材料到劳动代理病退窗口填写申请表并盖章。
      2、每年3月1日—4月20日、8月1日—9月20日为劳动代理办理时间,每年的4月1日—20日、9月1日—20日将病退(职)鉴定材料送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科。
      3、参加鉴定时带150元鉴定费。
      4、鉴定合格后将鉴定通知单返回到劳动保障代理服务中心病退窗口,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因病(含非因工负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需办理病退的必须经省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经省鉴定属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方可办理退休(退职)待遇的审核审批手续。而且还要严格控制数量,各地当年办理病退的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1年正常退休人数的5%,具体控制数额由省劳动保障厅下达。
      通过上述介绍可知,凡是在个人窗口参保的下岗失业人员符合因病、非因工致残的,经本人申请均可办理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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