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低保户的条件及补助标准

如题所述

1、福州市
根据2022年3月30日发布的福州市民政局福州市财政局关于提高我市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的通知(榕民〔2022〕42号),从2022年4月1日起提高。
(1)城乡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80元(年10560元)。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将分散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半护理、全护理分别提高至1340元、1640元、1930元;集中供养标准每人每月全自理提高至1610元。鉴于集中供养半护理和全护理标准已达到规定标准,故此次不再调整,仍为每人每月3187元和3884元。
2、漳州市
根据2022年3月25日发布的《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2号)和《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2年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的通知》(漳政办规〔2022〕3号),自2022年4月起提高。
(1)城乡低保标准:芗城区、龙文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82元/月(10584元/年);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城市、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815元/月(9780元/年)。
(2)特困人员供养标准:①分散供养:芗城区、龙文区,全自理1343元/月,半护理1637元/月,全护理1931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自理1241元/月,半护理1513元/月,全护理1784元/月。②集中供养:芗城区、龙文区,全自理1611元/月,半护理2619元/月,全护理3862元/月;龙海区、长泰区、漳浦县、云霄县、诏安县、东山县、平和县、南靖县、华安县、漳州开发区、常山开发区、古雷开发区、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全自理1489元/月,半护理2421元/月,全护理3568元/月。
拓展资料:福建提高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生活困难的一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115元提高到119元,生活困难的二级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从每人每月92元提高到99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困难救济费从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1300元。
法律依据:城镇低保政策》第八条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月人均收入应当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市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个月核定的家庭收入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农村居民家庭月人均收入,按申请人提出申请前12个月家庭月均收入(扣除直接生产经营成本)除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数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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