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庭流程 经济纠纷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递交起诉材料。1、起诉状;2、涉案证据(合同,证言证词,影像音像资料 ,鉴定等);3、当事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本,身份证明等);4、如果需要先于执行的,需要提交申请;5、有代理人的,需要递交代理委托。二、等待法院通知。1、如果法院要求补充证据的,必须补充证据;2、等待法院传票(立案告知,和开庭通知);三,开庭。1、准备好庭审答辩;2、是否需要延期等。四,领取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三十八条 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第一百四十一条 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

(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

(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

(四)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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