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公司贷款

如题所述

某央企信托涉嫌非法放贷?

近年来,在通道业务不断压缩和房地产信托受限的背景下,消费金融逐步成为信托业新的业务增长点。

截至2018年底,消费金融信托业务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超过百亿的信托公司有6家,分别是外贸信托、云南信托、渤海信托、中融信托、中航信托和中泰信托。

在规模激增的同时,部分信托公司不断地扩张消费金融业务边界,从最初的“流贷模式”开始转变为利润更高的“助贷模式”。

通常做法是,助贷平台推荐借款人,由信托公司审核后直接与个人签订消费金融信托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借款人直接向信托公司还款。助贷平台不再直接向借款人收取任何费用,而是由信托支付给助贷机构服务费。

那么信托公司直接向个人发放贷款,是否合规呢?

最近的一个司法判例,可能会给我们一些启示!

根据上面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执行裁定书显示,在执行过程中,查明2018年至今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在本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贷合同执行案件,本院于2020年5月28日书面通知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要求其在收到通知后五日内提交向本院提交其公司“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相关金融许可手续。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向本院提交的金融许可证及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复中未显示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以盈利为目的经常性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其未举证证明其取得了相关部门的金融许可,对于未经依法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金融活动依法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裁定如下:驳回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的执行请求。

这是第一例因为信托公司没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而被驳回的司法判例,那其他信托公司开展的消费金融是不是也存在同样的风险呢?

目前,监管方面并没有单独出台针对信托的个人贷款业务规范,而网贷借款人正属于社会不特定对象,如果信托公司以出借人的身份与网贷借款人订立借款合同向其发放贷款,而又不具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放贷款的金融许可,那么信托公司可能涉嫌非法放贷,而非法放贷行为人实际收取的除本金之外的全部财物,均应计入违法所得。

从2019年开始,全国各地均开始建立“职业放贷人名录”,认定标准就是涉案数量,一旦被认定为职业放贷人,相应的借贷合同认定无效,借款人应返还借款本金,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给付资金占用使用费用。

根据执行裁定书,从2018年至今申请执行人(外贸信托)在本院有142件针对不同对象的民间借贷合同执行案件,笔数远远超过“职业放贷人”规定的数量,这也是加强审查的原因。

各位小伙伴,你们对这个案例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信托公司能不能给个人(自然人)贷款

信托公司能不能给个人(自然人)贷款。我们从中国信托法律网(trustlaws.net)了解到,只要自然人有足额的担保并且融资规模足够大,就可以向信托公司贷款.但是,一个自然人不能发行资金信托计划收集资金并贷款给另一个自然人,因为个人不能经营信托业务.

请教信托贷款的利率一般有多少?

贷款的成本方要支付20%左右的利息给信托公司的,信托公司给客户的收益一般8-13%一年,如果是项目方,要通过信托的途径获得资金,则需要支付较高的成本,一般要在15-20%左右。毕竟经过层层克扣,到投资者购买信托的时候,所获得的收益就是10-12%,所以通过信托获得融资的公司的成本就会相对较高。

目前经重新登记的信托公司,已取消了经营负债业务的资格,信托贷款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最新修订为2007年3月1日实施的《信托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管理、运用信托财产的业务,与《人民币利率管理规定》中所指的"信托贷款"不同。信托公司贷款利率是多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公布实施后,并未有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托贷款的利率进行直接和明确的规定。

信托公司贷款利率是多少?可以认为信托贷款利率低于基准利率的下限并未违反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需注意:中国人民银行作为国家利率管理机构,有权对信托贷款适用的利率水平进行规定。如果今后规定了信托贷款利率适用的规则,则信托公司必须遵守之。

金融管制的经验与趋势有时会发生矛盾。利率市场化应是金融改革的总趋势。但在经济紧缩政策下,如果委托、信托类贷款的比例急剧上升已经对宏观经济政策的准确性产生重大影响,也不排除金融监管部门从审慎监管的角度出发,将委托、信托类贷款再次纳入利率控制的界区。

信托贷款属于非以存款发放的贷款,不应该适用中国人民银行的利率规定,当事人对利率可以自行约定。在实践中,银行发放的委托贷款的利率已经由委托人与借款人协商确定,实际上很多都突破了利率下限。

信托公司贷款利率是多少?其实从信托产品的收益率就可以大体推测出信托贷款利率的多少,即便目前信托产品收益率出现下降,但是仍然远远高于银行等其他理财产品。更多信托贷款利率相关规定,请关注安心贷信托栏目及安心问答。

四方面加强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监管

9月8日,北京银保监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个人信托贷款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针对当前部分信托公司在个人信托贷款业务调查、审批、协议签订、放款、收费、催收等多个环节存在的突出问题明确监管要求,重点从履行贷款人义务、改进业务模式、规范合作机构管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等四方面针对性加强监管。

作为本次发文的核心内容,《通知》重申信托公司应参照《个人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审慎开展个人信托贷款业务、依法履行贷款人义务的重要原则,要求信托公司应独立审批贷款,独立自主进行贷款决策。同时,细化改进业务模式的监管要求,要求信托公司建立以贷款用途真实性为核心的贷前调查制度,保证贷款用途真实,贷款额度及期限合理并符合借款人还款能力,建立并执行贷款面谈制度;严格规范利息收取,明确贷款金额、期限、利率(年化)、利息计算方式(含计算公式)以及提前还款情况下的利息收取方式等关键信息;合同签订过程实施“双录”管理,鼓励有条件的信托公司对合同签订全程录音录像;建立贷款支付管理制度,强化贷款资金的支付管理与控制。针对线上发放的符合互联网贷款特征的个人信用贷款,要求信托公司参照互联网贷款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司的实施细则。

针对近年社会高度关注的信托公司与外部机构合作乱象问题,《通知》要求信托公司加强合作机构管理,对合作机构建立准入、评估和退出机制,严控外包风险。信托公司应与合作机构签订书面合同或协议,清晰界定合作业务事项范围、争端解决机制及违约责任;不得接受无担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提供增信服务以及兜底承诺等变相增信服务;明确合作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清单。《通知》强调信托公司应依法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尊重消费者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充分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客户个人信息安全,严禁通过暴力、恐吓等方式进行贷款催收。

北京银保监局还在此次发文中要求各信托公司对本公司存量业务进行自查整改,确保新发生业务合规有序开展,并采取有效手段切实防范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和声誉风险,推动行业合规稳健运营。

中航信托可以向个人借贷吗

可以的。

信托公司说白了就是做一些银行不愿因做的投融资业务。信托公司有发放贷款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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