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存款借贷

如题所述

吸收存款属于负债类账户,贷方应该表示增加,为什么银行发放贷款时要借记贷款,贷记吸收存款?

因为银行和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是正好相反的,比如企业在银行的存款,是企业的资产(企业借:银行存款),但该存款正好是银行的负债(贷:活期存款,或其它存款科目)。同理,银行发放贷款时,借:某某贷款科目,贷:某某单位活期存款。企业收到贷款时,借:银行存款贷:某某贷款。

其实,资金的来源一般是负债,资金的运用一般是资产。比如:银行吸收存款,企业取得贷款,都是资金的来源,都是他们的负债业务。而资金的运用,如银行发放贷款,或企业将取得的贷款存入银行,都是他们的资产类业务。

存款指存款人在保留所有权的条件下把资金或货币暂时转让或存储于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或者是说把使用权暂时转让给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资金或货币,是最基本也最重要的金融行为或活动,也是银行最重要的信贷资金来源。存款是银行最基本的业务之一,没有存款就没有贷款,也就没有银行。从产生时间来看,存款早于银行。中国在唐代就出现了专门收受和保管钱财的柜坊,存户可凭类似支票的"贴"或其他信物支钱。中世纪在欧洲出现的钱币兑换商也接受顾客存钱,属钱财保管性质,不支付利息,是外国银行存款业务的萌芽。随着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出现,银行的存款业务得到了迅速发展。

负债类账户是反映负债增减变动的账户。按照负债清偿期长短的不同,可以分为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两类账户。反映流动负债的账户包括“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应交税费”等,反映长期负债的账户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负债类账户体现了对经济主体按时履行偿付债务的责任或义务,表明了清偿负债会导致企业未来经济利益的流出,说明了这种债务履行的客观存在或正在发生。负债类账户一般需要通过定期与有关债权单位或个人核对账目,以确保负债的真实性。因此,负债账户要按具体有债务结算关系的单位或个人设置明细分类账户,进行明细分类核算。

支付利息的时候为什么贷方是吸收存款

吸收存款是负债类科目,表示银行吸收客户资金。支付利息的时候就把它想成是客户存钱需要返还资金加上需要支付的利息。客户存入取出后必定要支付利息,这就算是一笔负债。

拓展资料

一、吸收存款(acceptmoneydeposits)是负债类科目,它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了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即:收到的除金融机构以外的企业或者个人、组织的存款,包括单位存款(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是资产类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企业(银行)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吸收的除同业存放款项以外的其他各种存款,包括单位存款(包括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个人存款、信用卡存款、特种存款、转贷款资金和财政性存款等。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款类别及存款单位,分别“本金”、“溢折价”、“交易费用”等进行明细核算。

二、企业收到客户存入的款项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存入资金的本金,贷记本科目(本金),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资产负债表日,应按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定的存入资金的利息费用,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付利息金额,贷记“应付利息”科目,按本期应摊销的交易费用金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支付存入资金的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实际利率与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差异不大的,也可以采用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利息费用。

三、支付存款本金时,应按归还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本金),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现金”等科目。同时,应转销该项存入资金的交易费用和溢折价的金额,按本科目(交易费用)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交易费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溢折价);按本科目(溢折价)的余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溢折价),贷记或借记“利息支出”科目。对于活期存款,企业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利息费用金额,借记“利息支出”科目,贷记“应付利息”科目。实际支付利息时,借记“应付利息”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期末贷

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特点是

银行利用其所吸收的存款发放贷款时,不以现金或不全部以现金形式支付给资金需求者,而是将贷款直接转到资金需求者的存款账户上,也就是说在没有支付任何实物货币做背后支撑的情况下,银行存款账户余额增加,银行又可以将这笔新增加的存款继续进行放贷,以此类推,直到最后,整个银行体系形成数倍于原始存款的派生货币。

银行信用的参与主体众多,涉及社会的各个经济部门。

(2)银行信用的客体是货币。

银行信用一般以货币形式提供,货币的使用在时间、空间和投放方向上是不受到限制的,具有很强的灵活性。

银行吸收资金渠道众多,来源广泛,无论是社会的哪个经济部门,只要有闲置资金,都可以存入银行。

银行可以向任何符合条件的生产部门提供信用,从而克服了商业信用在规模和流向上的局限性。

公司为什么不能吸收公众存款?

公司是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只有国家规定的银行机构才可以吸收公众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一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审查批准。未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吸收公众存款等商业银行业务,任何单位不得在名称中使用“银行”字样。

第四十七条商业银行不得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十二条设立商业银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二)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

(三)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业务工作经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设立商业银行,还应当符合其他审慎性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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