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曾在婚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向刘某借款20万元,则()。

A. 刘某可以要求黄某偿还
B. 刘某可以要求黄某夫妻共同偿还
C. 刘某只能要求黄某偿还
D. 刘某可以要求黄某的配偶田某偿还

【答案】:B
【答案】B。解析:《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19条第3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本题题干中未体现出有_L述例外情形,因此黄某的借款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刘某可以要求黄某夫妻共同偿还。故本题答案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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