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没有发票可以上牌,具体方法如下:
1、车主可以凭借车辆的销售单到车辆销售商家补开发票,并请商家在发票正面签注该发票为补开发票。请市民注意,除补开的发票外,销售商其他任何证明都无效。
2、车主可以拿辖区公安机关派出所或者是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财产证明书前来办理。
3、可以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出具财产证明书原件,如果,是凭借单位出具的证明来办理,那么别忘了,一定要带上工作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还可以选择在媒体上刊登遗失声明,在遗失声明见报后,将该声明剪下来(含报社名称和日期),本人关于车辆来历的承诺书一起粘贴在A4纸张上即可。
电动车使用相关注意事项:
1、驾驶人须满16岁。
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年满16周岁,且未满70周岁。
2、电动车登记上牌有行驶证才能上路。
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
3、电动车行驶时速不超过15公里。
电动自行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上行驶。在未划设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右侧行驶。行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应遵守交通规则。
4、超标电动车上路最高罚款1000元。
驾驶未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40元罚款。驾驶在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或者临时通行许可超过有效期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1000元罚款。驾驶未办理临时通行许可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处200元罚款。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电动车行驶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