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途中发生车祸谁来赔偿

如题所述

上下班途中的车祸赔偿责任可以是多元化的,具体取决于事故的具体情况和责任归属。职工应根据自己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选择最合适的途径寻求赔偿。

当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时,赔偿责任通常取决于以下几个因素:
事故责任:如果职工在事故中负有主要或全部责任,则可能不会被认定为工伤,因此需要由交通事故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工伤认定:如果事故被认定为工伤,职工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向用人单位索取工伤赔偿。在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在得到工伤赔偿的同时,再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这意味着,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是可以同时获得的。
第三方责任:如果事故是由第三方的过错造成的,职工有权请求第三方承担赔偿责任。这种情况下,员工可以选择直接向第三方提出索赔,或者先通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后,再向第三方追偿。
雇主责任: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车祸是在雇佣活动之外的时间,且不是因为履行职务行为导致的,那么雇主通常不需要对此负责。但如果雇主提供了交通工具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那么在上下班途中发生的事故,雇主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工伤认定的标准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法定情形有七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并不是所有上班途中发生的车祸都一定属于工伤,所以,职工根据当时的情况,比如路线是上班的合理路线,也是合理的时间,另外就是自己对交通事故不负主要责任的,完全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了工伤待遇的也不影响向主要责任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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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在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都属于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人身损害,按《工伤保险条例》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的,劳动者可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当《工伤保险条例》不再规定“取得了交通事故赔偿,就不再支付相应工伤待遇”时,劳动者完全可以既依《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又依《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获得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即工伤待遇与交通事故赔偿可以兼得,可获得工伤和交通事故损害的双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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