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一年的年终考核奖金今年发放,并已扣税,为什么在申报个人综合所得税时,还要计税?这样不是重复扣吗?

如题所述

不存在重复扣税的情况。
因为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以实际收到收入的日期为准。也就是说,虽然是上一年度的年终考核奖金,但是今年发放的,那么就是今年的收入额,应当在今年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上一年度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上一年度不需要扣税。
你所说的情况,可能是单位在去年已经预提了年终考核奖金并列了清单做了费用,预扣预缴了个人所得税,但是没有实际支付给个人(这种操作方法是有问题的),所以今年3~6月份对去年的综合所得进行汇算申报时,该笔奖金肯定会在汇算之列或者由纳税人选择单独计税,计算出全年应纳税额,然后与去年全年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相比,多退少补,不会存在重复计税的情况。
当然,也不排除个别单位糊里糊涂处理错误,多扣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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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4-10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将纳税人的各项收入累加后再减去法定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后计算税额,所以如果您去年已经收到了年终考核奖金并缴纳了应缴的税款,那么在今年的个人所得税申报时,您可以在"上年已纳税所得项目"中填写去年的年终考核奖金,并在纳税申报表中申报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这样计算出您今年的应纳税额后,可以直接扣去去年缴纳的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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