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姐买保险,弟媳妇能成为指定受益人吗

如题所述

【争议焦点】被保险人的母亲认为,虽然合同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2000年是她出钱为儿子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况且,投保那时儿子还没有结婚,这份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母亲的她,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妻子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有权与婆婆共同分割这笔保险金。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背景资料】2003年春节一过,在大学任教的顾老师便在亲戚的推荐下,未雨绸缪为其刚工作的儿子投保了一份终身寿险,保额为20万元。由于在亲戚名下投保,顾老师进而忽略了保单细节部分,受益人一栏为“法定”,为日后的纠纷埋下祸根。儿子不幸意外身故两年后,儿子与大学女友喜结良缘,夫妻恩爱有加,对顾老师也百般孝顺,顾老师深感幸福。岂料,天有不测风云,在今年的一次公差途中,儿子所乘坐的大巴发生交通意外事故,儿子抢救无效不幸身亡。陷入悲痛中的顾老师茶饭不思,同样,丈夫的过世让儿媳小李亦悲痛欲绝。在处理完儿子的丧事后,顾老师在收拾儿子遗物时发现了6年前为儿子投保的那份保单。顾老师随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经过勘查认定,保险公司同意按照合同给付20万元的身故保险金。然而这时,顾老师和媳妇小李却在如何分配这20万元保险金上产生了矛盾。顾老师认为,虽然合同受益人一栏没有填写,但2003年是她出钱为儿子投保的,自己理所当然应该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况且,投保那时儿子还没有结婚,这份保险金属于婚前财产,作为被保险人母亲的她,应当获得全部的保险金。而被保险人妻子小李则坚持认为,自己是丈夫的继承人,理应有权与婆婆共同分割这笔保险金。原本美满和谐的家庭,却因为一起事故和一笔保险金而出现了裂痕。如何分配保险金一个是母亲,一个是妻子,究竟这20万元应当如何分配呢?来自保险公司的观点认为,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被保险人死亡后,没有指定受益人的,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由保险人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履行给付保险金的义务。既然按照遗产处理,那么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等各个方面。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继承人有权继承的财产范围也仅限于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夫妻之间的遗产继承也仅限于一方个人财产,如果属于夫妻共有财产则需先确定个人财产的范围及各自份额才能继承。”而被保险人身故时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或没有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情况下,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都有权利获得遗产。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则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本案例中,顾老师的儿子与保险公司签订的寿险合同,受益人一栏为“法定”,意味着没有明确指定受益人,那么他的保险金只能根据保险法的规定按照遗产进行处理,并按照法定顺序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很显然,由于顾老师的爱人早已过世,顾老师和媳妇小李都是被保险人的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享有同等的继承权。因此,这笔20万元的保险金,双方各得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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