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银行信贷员因急需用钱,在隐瞒配偶的情况下,提供虚假购房合同,虚假配偶收入证明等一系列材料,伪造配偶的签名,申请个人住房贷款,因不能自己给自己放贷,故由其同事负责整个放贷流程的操作,其同事也知道该信贷员并没有真的买房,所提供材料有些是虚假的。请问借款的这位信贷员这样的做法违反有关规定吗?违反了什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