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中红山校区对户口有什么要求

十三中红山校区对户口有什么要求

一、十三中红山校区,正式名称:南京市第十三中学红山分校。

南京市第十三中学红山分校始建于2003年8月,是南京市玄武区教育局直属公办初中。学校分东、西两个校区,西校区位于南京市玄武区营苑南路3号,东校区位于玄武区聚贤路1号。

二、《2016年南京市玄武区初中(小升初)招生工作实施办法》规定:

(一)报名要求

在玄武区小学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毕业生由各小学组织升学报名。

跨区就读的具有本区户籍的应届小学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携带《南京市跨区就读的小学毕业生回户籍所在地登记通知单》,户口簿、房屋所有权证等有关材料,到指定报名点办理升学登记手续。

(二)公办学校招生

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义务教育学位,确保2016年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符合教育部和省、市相关政策要求。

1.施教区免试就近入学。应届小学毕业生具有所在施教区家庭正式常住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户籍与实际常住地、房屋所有权证(持有者是学生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可正常入学。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双胞胎,符合政策的二孩例外)。

⑴属下列四种情况之一、并持有相应证明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可按正常就近入学办理:

①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一方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含武警)或出国定居等情况的;

父母离异,毕业生的户口随法定监护人(有产权证)在施教区常住的。

②毕业生的户口随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都是不在本市的现役军人(含武警)及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③毕业生的户口随父母户口落在祖父、祖母或外祖父、外祖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分配住房并实际常住、户口从未迁移过的。

④毕业生为现役军人子女,且监护人及毕业生户口在我区部队房屋并实际常住的。

⑵特殊情况:

①毕业生家庭因拆迁等原因尚未重新购房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拆迁证明,由毕业生全家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毕业生家庭拆迁后重新购房、但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应出具相关部门的购房证明,由新购房屋所在地区教育局安排入学。

②毕业生的户口在户籍审查认定结束后才迁入本区的,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③毕业生全家无产权住房,且户口与实际居住地分离的,由毕业生实际居住地所在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④户籍审定中其他特殊情况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

2.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是指处于义务教育阶段、随务工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来宁暂住、非南京市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包括本市户籍在市内跨区流动的务工人员子女。

学籍在我区且符合政策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到我区公办初中就读,其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应在我区暂住地已实际居住满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可向区教育局提出就学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家庭户口簿和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身份证;

(2)由公安部门出具的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本市居住满一年的居住证或暂住证;

(3)监护人相对稳定工作证明(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及个人缴纳社会保险满一年凭证,或经工商部门颁发的满一年有效营业执照);

(4)符合流入地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待我区符合入学条件的户籍学生学位派定后,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进入指定公办初中接受义务教育,不参加电脑派位报名。若随迁子女在报名登记时提供与事实不符材料,一经查实,区教育局将不予统筹安排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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