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法的特点有哪些

如题所述

  电子商务可提供网上交易和管理等全过程的服务,因此,它具有广告宣传,咨询洽谈、网上定购、网上支付、电子账户、服务传递、意见征询、交易管理等各项功能,电子商务法的特点如下:

    广告宣传:电子商务可凭借企业的Web服务器和客户的浏览,在Internet上发布各类商业信息,与以往的各类广告相比,网上的广告成本最为低廉,而给顾客的信息量却最为丰富;

    咨询洽谈:电子商务可借助非实时的电子邮件(E-mail),新闻组和实时的讨论组(chat)来了解市场和商品信息、洽谈交易事务;

    网上订购:电子商务可借助Web中的邮件交互传送实现网上的订购;

    网上支付:电子商务要成为一个完整的过程.网上支付是重要的环节;

    电子账户:网上的支付必需要有电子金融来支持,即银行或信用卡公司及保险公司等金融单位要为金融服务提供网上操作的服务;

    服务传递:对于已付了款的客户应将其订购的货物尽快地传递到他们的手中;

    意见征询:电子商务能十分方便地收集用户对销售服务的反馈意见,这样使企业的市场运营能形成一个封闭的回路;

    交易管理:整个交易的管理将涉及到人,财,物多个方面的协调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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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05
(1)开放式系统。即在结构上保持开放式的体系结构;为将来不断出现的新的法律问题保留必要的接口,使法律处于易于修改、更新的状态。这种开放式的体系结构是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对电子商务立法做作了很出巨大贡献的一项创举,它是由电子商务的动态性、复杂性及电子商务法律问题的多样性决定的。即一方面由于电子商务发展很快,必须在较短的周期内对法律做出必要的调整和修改,这一需求在电子商务立法的结构设计上应有所考虑;而另一方面,电子商务的法律问题涉及面非常广,很难在一部法律中将其穷尽地包容,并且短期内也不可能都找到成熟的解决方案,但同时立法的迫切性又很强,所以采取这样的开放式结构,成熟一部分规范一部分,既使虚拟世界及时有了有利的法律武器,又保证了法律具备“与时俱进”的能力。比如,在示范法中,其分则部分只有第一章,这与总则部分的三章形成了鲜明的反差,而之所以这样设计,就是要为今后的增加和修改留有余地。示范法的这种做法对于各国的电子商务立法都有着很好的借鉴意义,尤其在采取立以电子签章为主的电子商务基本法的情况下。
(2)网络状体系。即以规范数据电文的示范法为核心,使其与在这之前出台的《电子资金传输法》和在这之后出台的《电子签章统一规则》形成有机的整体,组成一个针对电子商务的网状的法律体系,从不同的层面和角度规范并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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