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注销须符合工商流程和税务流程两个阶段要求;
1、工商流程。
(1)个体工商户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时,查证自身是否是有主管税务机关,有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需提供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无主管税务机关的个体工商户免予提交税务机关开具的《清税证明》。
(2)申请人提交的齐全申请材料,并符合法定形式。
(3)审核通过后,领取核准通知书。
2、税务流程。
(1)个体工商户办理清税申报时,应填写《个体工商户清税申报表》。
(2)去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
符合简易注销的条件:
1、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未开业)。
2、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
注:未开业是指没有开过发票和报过税。一般用来指只拿到营业执照,没有去税务局报到过的企业。
个体工商户网上注销流程:
1、实名登录手机软件,在办事页面,点击“市场监管业务办理”。
2、进入市场监管业务办理小程序,点击“注销一网报务”。
3、进入营业执照注销服务页面,输入相关信息,点击“进入办理”即可。
个体工商户注销登记所需资料:
1、相关租赁凭证、租赁合同及承租发票;
2、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3、近三年财务报表及记账凭证;
4、公章及刻章备案登记卡;
5、缴税单据(银行缴税流水单);
6、已核销发票及未核销发票;
7、社保相关资料(有缴纳社保金的个体户才需提供)。
简易注销所需资料:
1、准备《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登记申请表》,若为家庭经营的,则全体人员均在签字确认。
2、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若为经营者本人持身份证前来办理,则无需提供。
3、营业执照正副本,若证件原件遗失了,经营者可注明原因,并承诺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简易公司注销流程:
1、首先是企业信息填报,简易注销公告填报,填写并上传《全体投资人承诺书》。
2、等待简易注销公示期满,工商局窗口办理工商注销。
3、到工商局窗口填写《公司简易注销登记申请书》。
4、工商局回收营业执照正副本,返还一张《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
5、公司注销——国税:国税窗口填表,提交自备资料:《股东决议解散书》、《终止生产、经营证明》、国税局查账本和银行对账单、打印清税证明。
6、公司注销——地税:地税窗口递交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地税局查账本、打印《税务事项通知书》。
简易注销流程与一般注销流程的区别:
1、简易注销登记减少了办事环节。企业无需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清算组及其负责人备案,但并不免除企业的清算责任。
2、简易注销登记改变了发布公告方式。企业只需在申请登记前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上向社会发布相关简易注销登记公告(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程序终结或破产程序终结的企业除外)。
3、简易注销登记简化了企业申请材料。将全体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决定)、成立清算组、经其确认的清算报告等文书合并简化为全体投资人签署的《全体投资人承诺书》。企业无需再向登记机关提交清算报告、投资人决议、清税证明、清算组备案证明、刊登公告的报纸样张等材料。
4、简易注销登记缩短了登记期限。登记期限由一般注销程序的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