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于2019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制定背景与过程
湖州是“两山”理念诞生地和“中国美丽乡村”发源地,美丽乡村已成为我市一张亮丽的名片。我市开展美丽乡村已有十多年时间,各地在美丽乡村建设管理中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为了推进新时代美丽乡村建设,打造美丽乡村升级版,实施好乡村振兴战略,专门制定这部地方性法规。
去年初,按照市委要求,市人大常委会将《条例》列为一类立法项目,全力推进立法进程。2018年12月29日,市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次审议并通过《条例》。2019年3月28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会议审议批准了《条例》。
主要特点
贯彻“两山”理念
在《条例》的章节设置、条款内容上,把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和产业发展促进作为立法重点,既对绿水青山作了保障性规定,又对加快美丽乡村由建设向经营跨越作出引领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