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报销比例如下:(1)门诊:门诊不设起付线,门诊报销比例不高于25%。设封顶线为150元。(2)住院:住院设起付线,乡镇卫生院起付线不低于1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50%;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2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40%;县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不低于400元,报销比例不低于30%,起付线为个人自付部分
【法律依据】:《潍坊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统筹城乡、惠民高效、公平可及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体系,保障居民基本医疗需求,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国家和省规定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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