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烟的消费税属于计税依据中的

如题所述

计税依据:纳税人: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
      卷烟生产企业将卷烟批发给烟草批发企业,那么生产企业要交定额税及56%或36%从价税。
      批发商销售给零售商以及不是消费税纳税人要缴纳11%的从价税,加0.005元/支。
      批发商之间销售不缴纳消费税。
      税率:11%加0.005元/支,计算公式: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从量税
      核算要求:(横向核算要求)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纵向不得抵扣要求)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
      汇总管理: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纳税,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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