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房子首付款是父母付的房产证是儿子名字父母能不能去公证如儿子以后把房子卖掉了还给父母的首付款

如题所述

可以公证的,这可以算是合同的一种,公证机构可以公证合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

第十一条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一)合同;

(二)继承;

(三)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四)财产分割;

(五)招标投标、拍卖;

(六)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七)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八)公司章程;

(九)保全证据;

(十)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十一)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扩展资料

房产公证案例:

44岁的男子吴某伪造公证书,将已实际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的房产过继到自己名下,继而将百余万房款挥霍。本周四,吴某因涉嫌诈骗罪将在朝阳法院出庭受审。

吴某在7岁时得知其二人并非亲生父母,此后便拒绝他们的教育。成年后,吴某不尽赡养义务,经常向养父母索要钱财。2000年,因不堪忍受辱骂,两位老人将吴某诉至法院,坚决要求与其解除收养关系。

在该诉讼中,吴某同意解除收养关系,但要求养父母为其解决住房问题。2000年3月,朝阳法院判决解除了该收养关系,同时法院认为,吴某关于解决住房问题的要求,与收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予处理。

2008年,吴某的养父吴老先生去世。2009年2月26日,吴某因犯诈骗罪被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2011年5月19日,吴某刑满释放。

因收养关系解除后,吴某的户口并未办理迁移手续,仍然和养母的户口登记在一起。出狱后,吴某以找工作需要为由,从78岁的养母手中骗取了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

此后,吴某伪造了一份养母已经去世的公证书,并持上述证件将养父名下一套价值200多万元的房产过户至其本人名下。为了隐瞒此事,吴某还特意伪造了一份房产证交还给养母。

房屋过户后,2012年3月14日,吴某以该房屋为抵押,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贷款122万元。后吴某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男子伪造养母去世公证骗房产挥霍百余万房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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