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指的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 爆炸性物品指的是含有爆炸性物质或混合物的物品。这类物品在意外或偶然点燃或引爆后,不会在装置处产生任何效应。
2. 易燃气溶胶是指气溶胶喷雾罐,这些不可重新灌装的容器由金属、玻璃或塑料制成,内装有压缩、液化或溶解的气体,可能包含液体、膏剂或粉末,并配有释放装置,使物质喷射出来形成悬浮的固态或液态微粒,或形成泡沫、膏剂或粉末,或处于液态或气态。
3. 自反应物质或混合物是容易发生激烈放热分解的热不稳定液态或固态物质或混合物,即使没有氧(空气)也容易发生反应。这类物质不包括根据统一分类制度分类为爆炸物、有机过氧化物或氧化物质的物质和混合物。
4. 压力下气体是指在压力等于或大于200kPa(表压)下装入贮器的气体,或是液化气体或冷冻液化气体。这类气体包括压缩气体、液化气体、溶解液体、冷冻液化气体。
5. 易燃固体是容易燃烧或通过摩擦可能引燃或助燃的固体。这些固体通常是粉状、颗粒状或糊状物质,在与火源短暂接触即可点燃,火焰迅速蔓延的情况下,具有很高的危险性。
法律依据: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条例。
- 第二条: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危险化学品目录由相关部门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 第四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
衍生问题:
危险化学品的甲类、乙类、丙类、丁类、戊类分别有哪些分类:
1. 甲类:闪点小于28℃的液体;
2. 乙类:28℃至60℃的液体、自燃物品;
3. 丙类: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可燃固体;
4. 丁类:难燃烧物品,如自熄性塑料及其制品;
5. 戊类:非燃烧物品,如钢材、水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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