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记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如题所述

  新税法准则规定企业购入固定资产,符合条件的可以抵扣,增值税不再计入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财税[2009]113号进一步明确,以建筑物或者构筑物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无论在会计处理上是否单独记账与核算,均应作为建筑物或者构筑物的组成部分,其进项税额不得在销项税额中抵扣。
  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是指:给排水、采暖、卫生、通风、照明、通讯、煤气、消防、中央空调、电梯、电气、智能化楼宇设备和配套设施。
  会计上对于外购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先按应计入外购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在建工程”科目,按外购固定资产增值税扣税凭证注明或据以计算的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按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金额与准予抵扣的增值税之和,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如安装领用生产用原材料,则按原材料成本,借记“在建工程”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领用的原材料购进时的增值税不再转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再将工程成本(不含增值税)从“在建工程”科目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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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05-31
一般纳税人
1、从2009年1月1日起,其购买实际固定资产(除小轿车、摩托车、游艇外)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进项税额,经认证后,允许抵扣,其增值税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2、其购买固定资产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其包含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二、小规模纳税人购买实际固定资产,不管是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普通发票,其包含的增值税应当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9-05-31
购买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现在可以抵扣,就不计入成本了。
第3个回答  2009-05-31
根据新地所得税法,购进固定资产的增值税可以依法在税前扣除,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
第4个回答  2009-05-31
2009年开始不计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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