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2020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三、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四、计划生育“少生多富”工程。

法律依据:《四川省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实施办法》 第二条 户籍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依法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公民按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奖励和优待。其中,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按下列途径发放:

(一)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在职人员的奖励金按有关规定开支;

(二)各类企业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经济组织人员的奖励金在经营成本中列支;

(三)夫妻双方一方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另一方无用工单位的,由在职一方所在单位全额发给;

(四)以上三种情形以外的夫妻,其独生子女父母金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奖励专项经费中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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