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重整及破产过程中债权人委员会的职工代表可以申请退出吗

如题所述

可以申请推出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企业破产之后具备的破产债权是将普通性质的民事债权作为基础,在债务人宣布破产之后转化出来的,与普通的民事债权存在本质差异,在清偿办法、清偿额度以及清偿程序上都表现出独有特质。结合法律条文,破产债权必须具备以下四项基本条件:第一,企业在正式宣告破产之前成立的债权才可能成为破产之后的破产债权。第二,企业破产债权必须具备破产人的请求权利和财产请求权利,二者缺一不可。第三,破产企业的破产债权必须是破产企业拥有的财产当中存在的,已经获得了公平清偿的并且可以实施强制性执行的债权。第四,企业的破产债权必须是在企业依法破产流程中的受偿债权。从不同角度出发,可以将企业破产债权分为不同类型,而立足法理视角,可以将企业破产债权划分为如下类别:第一,企业债权人针对企业破产之后连带债务人具备的债权。第二,破产企业在破产之前具备的担保债权人所具有的债权。第三,破产企业的管理者与破产企业解除管理关系之后或者契约规定的债权。第四,企业在宣布破产之前的经济活动中组建的不存在财产担保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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