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化解纷方式存在的社会条件?

多元化解纷方式存在的社会条件

多元化解纷方式存在的社会条件是:
1. 经济发展:随着经济发展,人们的解纷需求也逐渐增加。因此,经济发展是多元化解纷方式存在的重要社会条件之一。
2. 政治民主化:政治民主化程度的提高也为多元化解纷方式的存在提供了社会条件。政治民主化使得公民有更多的参与权和表达权,法律也更加公正和平等,这有助于各种解纷方式的发展和运用。
3. 法治文化:法治文化的普及也为多元化解纷方式的存在提供了社会条件。人们逐渐认识到法律的重要性和权威性,开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这也促进了多元化解纷方式的发展。
5. 社会结构复杂化:社会结构复杂化也为多元化解纷方式的存在提供了社会条件。社会结构的复杂化导致人们的价值观念和行为方式多样化,各种解纷方式的出现和运用也与此有关。
总之,多元化解纷方式的存在是多种社会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这些社会条件包括经济发展、政治民主化、法治文化、科技进步和社会结构复杂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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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2-18
一、现行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

  民事纠纷发生在平等主体之间,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其解决机制包括诉讼、调解、仲裁、行政裁决、和解等多种类型。按是否利用国家司法力量,分为诉讼机制与非诉讼机制。诉讼解决机制是通过司法程序解决纠纷,非诉讼解决机制是纠纷主体依靠自己力量或者通过第三者的力量来解决纠纷,其典型方式为调解和仲裁两种类型。我国民事解纷机制,经历了由非诉讼机制到诉讼机制的发展过程。目前,两种机制发挥的作用不同,非诉讼机制在解纷中作用微弱;现有机制不能有效定纷止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诉讼案件较多,解纷速度相对较缓

  在各种解纷机制中,法院作为纠纷解决者,其地位无疑是最高的。法院运用裁判权对纠纷作出裁决,讲究实体与程序公正,具有法律赋予的强制执行力,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百姓信赖诉讼、依靠诉讼。大量的案件不可避免地涌进法院,这种状况急需阻却机制。有关统计数据表明,法院收结案数量逐年攀升,特别是一些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案件数量剧增,使其不堪重负。

  受案逐年增加,法官却没有得到应有增加。一方面因为工作压力大,经济待遇低,不少年富力强的法官纷纷下海,离开法院;另一方面成为法官的难度大,通过公务员考试进入法院后还要通过司法考试,而司法考试难度更大,又加之逐年有法官退休;致使不少基层法院法官人数不增反减。如笔者所在的基层法院目前尚缺编8人,下一年度将有20名法官退离工作岗位,而且大都是办案主力;因此,办案法官的压力将愈加沉重。

  有限的司法资源难以跟上案件数量的攀升,加之诉讼固有的局限,带来的必然是民事纠纷解决的迟延与案件的积压。使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不能得到及时的保障,就会迁怒于法院、法官,甚至引发新的冲突。所以说,法院、法官正承受着沉重的压力和严峻考验。

  (二)调解、仲裁等机构多闲置,未发挥有效作用

  与法院受案逐年递增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民调、仲裁等机构闲置,甚至有些民间调解机制处于半瘫痪状态。以人民调解为例,近年来,无论是调解组织和调解纠纷的数量,还是调解所解决的纠纷与诉讼的比例,都呈下降趋势。据司法部人士介绍:调解与诉讼的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约为10∶1;至2004年已降到1:1.[1]

  同样,仲裁组织的作用也没有得到有效发挥,其资源未得到充分利用。根据2004年的一项统计,《仲裁法》实施以来,全国各地仲裁委员会仅受案33600多件,其中受案最多的为2002年,160家仲裁委员会共受理经济类型案件8353件,相当于经济发达区一个基层法院同期受案数,这实在微不足道。[2]

  (三)当事人不满现有的解纷渠道

  中央有关部门在2005年将“打官司难”列为社会三大问题之一。2007年国务院调整了诉讼收费标准,百姓不再因交诉讼费而为难;现在百姓认为难点是诉讼程序严格、复杂,及时结案难;再者是执行难;执行难一直是困扰法院和社会的一大难题,为此最高人民法院自2006年3月起在全国法院系统开展了声势浩大的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目前活动尚在进行中。据最高院的统计全国涉诉信访队伍逐年增加。主要埋怨诉讼解决渠道太困难,所以非规范的渠道随之滋生。如私人讨债公司、今年11月《今日说法》报到的私人开设的妇女维权中心等,这些非规范性的解纷方式,很容易酿成新的纠纷甚至于触犯法律,给社会增加不和谐因素。
第2个回答  2022-12-13
调解一般适用那些案情简单,不需要调查取证等过程的,对于这类案件,调解比判决更能节约成本,提高效率。和解一般是法院在立案后、判决前的一个解决机制,出了案情一般不适用调解外,最大的优点也是能够化解矛盾、节约成本。至于判决,通常都是情况比较复杂,双方态度比较坚决的,这类案件不适用调解。判决的准确度更高,说服力和效力也更高。只不过花费的人力物力比较多而已。
一、我国现行的民事纠纷解决机制
1和解
2调解
3仲裁
4诉讼。
二、非诉讼方式解决多元纠纷的途径有
1、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
2、当事人和解
3、行政裁决
4、行政复议
5、仲裁
6、信访等。
四、坚持集约集成、在线融合,推动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1、全国8429家人民法庭通过入驻调解平台,在线对接综治中心、矛调中心、司法所、派出所、工会、妇联、乡镇(街道)、村(社区)等基层治理单位43033家,有效激活基层解纷服务网格,让大量矛盾纠纷依法及时就地化解。
2、广泛凝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行业专家、律师学者、退休法律工作者、基层干部、网格员等解纷力量,形成优势互补、专群结合、融合发力的多元共治格局,覆盖四级法院的行业性专业性调解资源库日益丰富。
3、人民法院在线调解平台极大方便群众及时化解矛盾纠纷,成为中国法院的一张亮丽名片。
法律依据:
《条例》
让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积极参与、多元共治、各取所长、各尽其能,形成常态化的长效工作机制,为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厦门样本”。我们要以此为契机,统筹各方力量,贯彻实施好《条例》,进一步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拓宽纠纷解决途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加快建成美丽中国典范城市贡献新力量。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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