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申报收件回执可以申请为合法建筑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
小产权房所指的“两证一书”指的是《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两证一书】是宝安县(1981年10~1992年12月)撤县建区前,1990年~1993年原深圳特区外村民私人建房的年报建材料。
九零年以前用地申报手续暂时未能查到更多资料。1993年撤销宝安县,设立龙岗区和宝安区,同年7月份颁布的《深圳市宝安、龙岗区规划、国土管理暂行办法》之后,用地审批权限由以前镇级审批转为区级以上单位审批。
【两证一书】实际上也只是批复文件而已,没有按期兴建或者完工后超标或者逾期不登记,也同等于违建。最出名案例便是“北站最牛钉子户【(2015)深中法行终字第102号】,逾期未建,同行于没有报建。
目前市场上我们见到的历史遗留回执有两种,分别2002年的《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申报收件回执》和2009年《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一、《历史遗留违法私房申报收件回执》这是2002年”两规“对违法私房处理的申报收件回执。
”两规“违法私房认定条件为1999年3月5日以前违反法律、法规所建的下列私房:1、原村民非法占用国家所有的土地或者原农村用地红线外其他土地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2、原村民未经镇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在原农村用地红线内新建、改建、扩建的私房;
3、原村民超出批准文件规定的用地面积、建筑面积所建的私房;
4、原村民违反一户一栋原则所建的私房;
5、非原村民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独或合作兴建的私房。”两规“要求所有所有申报者按“两规”处理(即有条件的确权转正)有此回执则证明当时有申报,但未处理,所以依然还是违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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