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出资成立投资公司再入股自己创办的工厂 有什么好处?

如题所述

自己出资成立投资公司再入股自己创办的工厂有利于合理避税;利于企业开展其他业务;利于股东决策统一;利于出小钱办大事。
主体公司获得的分红收益不用再缴企业所得税,这部分收益可以直接用于投资或消费,从而有利于合理避税。其所获收益不仅仅可以再投资到主体公司,也可以投入到其他产业,多元发展,从而有利于企业开展其他业务。当股东意见相左的时候,可以在控股公司内部解决,统一意见,保持股权架构稳定,利于股东决策统一。直接投资实体公司若要控股则需要控股51%以上,若通过控股公司投资实体则只需出26%的钱,出钱比例变小,优化了股权结构,利于出小钱办大事。
投资公司是指汇集众多资金并依据投资目标进行合理组合的一种企业组织,它将个人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投资于众多证券或其他资产之中。投资公司包括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投资银行等公司的投资部门,也包括涉足产权投资和证券投资的各类企业。根据投资公司的业务内容来区分它的企业类型,其中包括股权投资,债权投资,证券投资。
投资是特定经济主体为了在未来可预见的时期内获得收益或是资金增值,在一定时期内向一定领域投放足够数额的资金或实物的货币等价物的经济行为。投资是为了特定目的,与对方签订协议,促进社会发展,实现互惠互利,输送资金的过程,方式有货币购买,企业参股,价值置换等。投资这个名词在金融和经济方面有数个相关的意义。它涉及财产的累积以求在未来得到收益。技术上来说,这个词意味着“将某物品放入其他地方的行动”。从金融学角度来讲,相较于投机而言,投资的时间段更长一些,更趋向是为了在未来一定时间段内获得某种比较持续稳定的现金流收益,是未来收益的累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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