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有逾期可以提供贷款担保吗?

如题所述

主要看担保人什么逾期方式,金额小的话没有影响。假定金额较小(如1000以内或还款金额尾数),两次均在一周以内,绝对无影响,如果超过一个月就可能需要说明原因了。如果金额较大或者干脆就是当月还款金额,银行或贷款机构就会要求本人给出具体合理的原因,如果原因清晰合理则可以通过;另外要看本人这两次逾期的发生时间,半年内则有可能有影响,距离现在越远则影响越小,一般两年以前的语气就不用管了;当然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最看重的还是本人的资产和收入(即偿付能力),如果这两项不过关,意义恐怕不大了。
拓展资料:
一、贷款(电子借条信用贷款)简单通俗的理解,就是需要利息的借钱。贷款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按一定利率和必须归还等条件出借货币资金的一种信用活动形式。广义的贷款指贷款、贴现、透支等出贷资金的总称。银行通过贷款的方式将所集中的货币和货币资金投放出去,可以满足社会扩大再生产对补充资金的需要,促进经济的发展,同时,银行也可以由此取得贷款利息收入,增加银行自身的积累。
二、“三性原则”是指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这是商业银行贷款经营的根本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4条规定:“商业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实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1、贷款安全是商业银行面临的首要问题;
2、流动性是指能够按预定期限回收贷款,或在无损失状态下迅速变现的能力,满足客户随时提取存款的需要;
3、效益性则是银行持续经营的基础。
例如发放长期贷款,利率高于短期贷款,效益性就好,但贷款期限长了就会风险加大,安全性降低,流动性也变弱。因此,“三性”之间要和谐,贷款才能不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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