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全责,交强险最多赔付20万元。 交强险在被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并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后,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有责任的赔偿限额为: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2000元人民币。
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
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1000元人民币;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000元人民币;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人民币。
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