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

如题所述


根据我国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虽然第六条规定没有明确对产检次数限制,但是正常的必要的产检,应该计入劳动时间,而不能按照病假、产假、事假、旷工等来计算。



女职工怀孕后享有产检假,规定的范围内,孕妇去医院进行产检,算正常出勤对待,具体的时长与计算方法如下:



第1——6个月,可享受1天的假期,用于妊娠确认,申请生育指标,以及生产培训等。



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的产检假;



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的产检假;



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的产检假,其中2天包括在预产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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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6-30
  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第六十一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对怀孕七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第六十二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第六十三条 不得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和夜班劳动。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其他就没有什么关于孕期的规定了!!!!

  对问题补充的补充回答:
  首先我想和你说法律不可能规定你想象的那么详细。
  其次, 如果是正规医院开具的诊断书就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第2个回答  2020-0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