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属于自然人受法律保护,还未出生的小孩不受法律保护,法律面前保护的肯定是大人。但是如果女方和男方在产前明确坚定选择了保小并告知了医生,那么这保大保小的选择,法律和医生还有权干预选择保大吗?
“保大”是法律所赋予的,如果双方的约定有违法律规定,那么当属无效。
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胎儿在未出生之前还不具备民事主体资格。也不享有自然人才享有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权利。自然人的民事主体资格始于出生,终于死亡。我国关于自然人的出生,通常采用“独立呼吸说”,既婴儿脱离母体,并能独立自主呼吸。
所以说,在孕妇难产的情况下,无论如何都应优先保护孕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