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A公司2012年5月(不是年初)取得了B公司20%的股权,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对B公司的经营决策有重大影响,那么A公司将这笔投资作为长期股权投资并以权益法核算,在后续计量时,A公司只能以其取得B公司股权(即2012年5月)后,B公司取得的利润为基数确认投资收益?此外A公司和B公司的顺流或逆流交易如果发生在A公司取得B公司股权之前(如A公司卖给B公司的商品,B公司只卖掉一部分,剩余的一直未卖掉)应该不用考虑吗?
若投资后未发生关联交易,投资收益=B公司6-12利润合计×20%,如果2012年5月20日为交易日,投资收益=B公司6-12利润合计×20%+B公司5月份利润×(31-20)/31×20%(要这么算吗?)
追答是的 被投资单位交易前产生的利润与投资单位无关,交易后被投资单位产生的利润跟投资单位相关,权益发下按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20日前投资单位还未对被投资单位投资 产生的利润与被投资单位不相关。20日后投资单位对该公司进行投资,权益法下应该按照投资比例确认投资收益。
5月份利润/31*(31-20)*20%
5月份利润×(31-20)/31×20%算出来应该不准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