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里的路面停车位属于业主还是物业?

我是无锡仁和.英伦皇家花园的业主,我想请问一个问题:
去年我看到一个报道,说小区的路面停车位属于业主,为何我们小区的路面停车位归物业管理,而且要收取比一般的停车场的费用还高,车要过夜要十元,这样的收费合理吗?

小区里的路面停车位如果属于公摊面积,则其停车位的产权属于全体业主,不得向业主收取停车费。且停车费的收取要按照当地物价规定来进行收费,不得多收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无锡市市区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停车场(库)服务收费根据不同性质、不同类型,分别实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

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停车场(库),应当区别不同区域、不同停车时间,并按照“主城区域高于其他区域、地面高于地下、白天高于夜间、同一区域道路停车高于路外停车”的原则,由物价部门确定停车收费标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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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26

小区地面停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不能收费。

小区停车位及其收益属于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的重大事项,业主大会可以决定对停车位及其收益的管理使用。《物权法》实施前,地面停车位的归属法律没有明确界定,本属于业主的地面停车位大多被开发出售获利。

《物权法》第四十七条对小区停车位归属有了明确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扩展资料:

若小区停车位属于小区公有部分占用所建,则物业服务企业收取费用需要经业主委员会同意,否则物业企业无权收取费用。但小区停车费不能超过当地物价部门规定的物业服务费最高限。业主可在房管、建设规划等部门调取开发商的规划许可证等,用以判断争议小区停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小区停车位是否应当收费,关键在于该停车位是否属于规划范围内,对于在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属于开发商所有;占用共有道路或者其他场所用于停车的车位,则属于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物权法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小区停车位收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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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7-23

小区停车位主要有三种:地面车位、地下人防车位和地下产权车位。

盛邦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唐淑萍律师表示,按照《物权法》规定,小区里面的公共配套设施属于全体业主所有,如果车位是公共设施,开发商就不对其享有所有权,更不能将车位进行市场交易(车位使用权或所有权的买卖)。

据悉,如果不属于公共设施的话,则开发商需要在房产管理部门进行审批,若予以核准会下发一个车位的《所有权证》,则可取得车位的所有权。

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可以把车位的使用权卖给业主。还有一种情况是,业主要确定该楼盘的车位是否是人防工程的车位,如是人防工程的车位是不能出售交易的,在战争时期会被防空部门统一管理。

扩展资料:

一般来说,地面的停车位只是简单地划线,并不具备封闭性,不作为小区建筑物,属于小区地面平面上的土地使用权的一种方式,而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

关于地面停车位是否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基础设施,李嘉豪认为,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以及物权法的登记公示原则以及《物权法》第六章第七十条的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

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可以简单地认为开发商能证明车位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才属于开发商专有部分,其他没有权属登记的车位则属于公共部分,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另外,李嘉豪提出,在现实中,地面停车位的所属关键在于车位的建造、开发投入是否计算在购房款作为公摊面积。另外,车位的占用的地方是否符合相关的法规,属于业主所有。

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新闻网-小区路面车位权属之争何时休? 亟须相关法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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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12
  小区里的路面停车位应该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通常对于地下的停车位经常是有争议的,对于小区内路面的停车位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

  法律依据:《物权法》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第七十四条,建筑规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4个回答  2009-03-19
要看情况,买房时有没有算这写面积。一般买房时只是算楼内的公摊面积,外面的公共空间停车收费是合理的,也有的楼盘卖房时把会所什么的都分了卖给业主了,那样的话你本来就有车位的面积,但是不一定在哪。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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