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9-03-24
1、保险单只是保险合同成立后,保险人的义务。
修订后的《保险法》规定:
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第十四条 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2、合同的成立经过要约和承诺。双方应当签字或者盖章。
第三十二条 【合同成立时间】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印刷章是现在很多公司的通行做法。具有法律效力,合同成立。
3、给客户解释的时候,可以说明行业的情况,这是通行做法。并且,保险合同是要经过报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的。合同内容样式都需要报批。
4、客户手里还有其他凭证,比如合同,保险单,缴费凭证等。
5、现在的保险单基本上都可以在保险公司的网上查询到。
至于公章管理的相关规定,据我所知还没有如此详细的吧。客户关注自己的权益是可以理解的,重要的是做好沟通和解释的工作吧。
个人意见。供参考!
第2个回答 2009-03-23
1-先来个“反正法”。这样理解:如果印刷公章是“违法”的,说明印刷公章是被保护的(有效的)。举例:以国务院名义下发的文件基本都是印刷的公章。
2-就目前来说,几乎是所有保险公司的“保险合同书”都是印刷版本。
3-发票也不是很重要的,现在保险公司的收款(客户的交费)都是通过银行“结算”,所以“举证”很简单。
4-“保险监督委员会”是国家最高保险监管部门,监管力度日益加强,这些表面的大漏洞肯定不会让保险公司出现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20-02-07
是有法律效应的。
因为在印刷过程中,不管是公司的,企业单位的公章,都是不准外流的。
除了成品文件上的公章,其他文件全部就地销毁。有绝对的法律效应。
但如果那份合同是从源头流除,而不是保险公司呈递的,那就另有其说了。
第4个回答 2009-03-23
你说的情况在现实中就是这样操作的,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最主要的是你要有发票,只要有发票就行了,像你说的因为是印刷的公章产生纠纷的案件在现实中基本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