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第三章   检验检测

如题所述

根据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工作具有严格的规范。首先,第十七条明确指出,所有特种设备的检验检测必须由经政府核准的专门机构进行,这些机构和人员需依据国家标准、技术规程以及核准的检验范围,独立、公正、及时地进行检验,出具公正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并对结果负责。


第十八条详细列出了检验检测机构的职责,包括对制造过程进行监督检验,如锅炉、压力容器等;对现场安装、重大维修和改造后的设备进行监督检验和验收检验;定期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检验;以及进行特种设备和相关产品的型式试验,确保设备的安全性能和产品质量。


第十九条规定了检验检测流程的时效性,检验检测机构需在接到申请后的十日内受理,并在约定时间内完成工作。检验完成后,报告应在十日内送达申请人,以保证信息的及时传递。


对于检验检测结果的异议处理,第二十条指出,受检单位如果对结果有疑问,可在收到报告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检验检测机构需在十五日内给出书面答复。若仍有异议,受检单位可在收到答复后十五日内向县级以上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申诉。管理部门将在三十日内委托国家授权的检验检测机构或专家进行鉴定确认,费用由提出异议的单位先行支付。如果鉴定结果证明原检验结果有误,原检验机构需承担费用。




扩展资料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与监察,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结合广东省实际,制定《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广东省行政区域内的特种设备的生产(含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气瓶充装,下同)、销售、使用、检验检测(以下简称特种设备活动)及其监督检查,应当遵守《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该规定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