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如题所述

在考虑离婚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判决。首先,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下的儿童,通常会判给母亲抚养。其次,对于年龄在两周岁以上的儿童,法院会优先考虑条件更为优越的一方。再者,对于年龄在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儿童,若在其随父或母生活的问题上产生争议,法院会考虑儿童自身的意愿。最后,父母双方可以协商轮流抚养子女,这一安排可能是基于双方的自愿协议,或者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的协议。
法律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该条款明确指出,离婚不会消除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离婚后,无论子女由父亲或母亲直接抚养,他们仍然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在离婚后对子女仍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与义务。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法院原则上是将抚养权判给母亲的。对于已满两周岁的子女,若父母双方在抚养问题上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作出判决。若子女已满八周岁,法院会尊重其真实意愿。
此外,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了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应承担部分或全部抚养费,具体费用和期限由双方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子女在必要时可以向任何一方父母提出超过原定协议或判决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保障了离婚后非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探望权,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探望的方式和时间由当事人协议,若协议不成,法院将作出判决。若探望对子女的身心健康不利,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待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恢复探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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