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公积金担保贷款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一、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和公积金担保贷款有什么区别

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作为担保保证项目资金冻结着,需要使用的时候,可以通过其他渠道先把你亲戚的欠贷贷款数额还清,解除担保协议,就变回正常了。公积金担保贷款

二、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质押和担保是如何规定的?

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以贷款所购住房作为贷款抵押,不能用其他房产作为贷款抵押。公积金贷款条件: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足额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2、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十二个月以上;3、在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自住住房,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4、个人信用良好,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5、同意以所购建的住房作为贷款的抵押物,或提供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担保。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下列资料:(一)申请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二)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明(指居民身份证、常住户口簿和其他有效居留证件),婚姻状况证明文件;(三)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及其它对还款能力有影响的债权债务证明;(四)购买住房的合同、协议等有效证明文件;(五)用于担保的抵押物、质物清单、权属证明以及有处置权人同意抵押、质押的证明,有关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证明;(六)公积金中心要求由第三方担保人做担保,并缴纳担保费用,由借款人、贷款人及第三方担保人共同签订三方合同。(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三、住房公积金贷款必须要经过抵押担保公司吗

住房公积金贷款应该有多种担保方式,担保公司担保只是其中之一。担保公司一般是民营企业。你的缴费是他的收入。他的支出一方面是公司的费用要承担由于借款人的原因收不来的坏帐损失

四、南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抵押、质押和保证区别

一、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借款人应当以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担保,包括现房抵押、有价证券质押、期房保证等。

二、现房抵押是指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时以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具有合法权属证明且无任何暇疵的房产进行抵押。其中,以共有房产、第三人房产作抵押的,必须征得共有人、第三人的书面同意,并办理公证。

以现房作抵押的,须经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后,将他项权利证书交受委托银行保管。抵押物需估价的,由有权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在抵押期内,抵押人对设定抵押的房产负有维修、管护、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

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和支付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由借款人会同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

三、有价证券质押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用国债、银行定期存单等有价证券进行质押。质押担保的贷款本息金额不得超出有价证券价值。

借款人以有价证券质押的,须将有价证券交受委托银行保管。有价证券在质押期间到期的,经质押人同意可用于提前归还贷款本息或者由受委托银行兑现后转存并继续质押。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和支付应负担的各项费用后,受委托银行将质押的有价证券退还借款人。

四、期房保证担保是指借款人申请贷款时,因所购买住房尚未竣工交付使用,在借款人取得该房产所有权和办妥抵押登记前,由已与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和受委托银行签订了按揭贷款合作协议的房地产开发商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并承担以下不可撤销的保证责任:

(一)保证额为借款人名下贷款本金、利息、罚息和其他相关费用总和。

(二)保证期限自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房地产开发商为购房人(借款人)办妥房屋抵押登记,并将《房屋他项权证》交受委托银行收妥之日止。

(三)在期房保证期间,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人应在接到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支机构或受委托银行发出的履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保证责任通知书一个月内代借款人偿还欠款。

(四)保证人如未能履行担保责任,受委托银行有权从其保证金账户上扣收借款人所欠款项。

(五)保证人代为清偿欠款造成的债权债务,由保证人与借款人清算。

五、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向借款人发放贷款,有权解除借款合同,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并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或质押权利,要求保证人提前履行保证责任:

(一)借款人向贷款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二)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抵押物毁损不足以清偿贷款本息,质押物明显减少影响贷款人实现质权,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抵押(质押)物的。

(四)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将设定抵押权或者质押权的财产或者权益、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的。

(五)贷款期内,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或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相关费用的。

(六)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并自贷款人发出催还通知书之日起30天内,借款人仍未能清偿贷款本息和支付相关费用的。

(七)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履行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或者累计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支付相关费用的。

(八)借款人拒绝或者阻碍贷款人对贷款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

(九)借款人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他法律,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的。

(十)借款人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事件的。

(十一)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受委托银行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情况。

六、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主要方式为委托拍卖。处置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所获款项按以下顺序分配:

(一)支付处置抵押物和质押物的费用。

(二)扣除与抵押物和质押物有关的税款。

(三)清偿借款人所欠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本息。

(四)余款退还借款人或者继承人、受赠人。

(五)若借款人无继承人、受赠人或者继承人、受赠人放弃的,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处置抵押物或者质押物所获得款项不足偿还贷款本息及支付相关费用的,受委托银行应向借款人、保证人或者其继承人、受赠人追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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