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1元,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六条 学生党员、下岗失业的党员、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当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第九条 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扩展资料:
《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第二十二条 党费由党委组织部门代党委统一管理。党费的具体管理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承担党员教育管理职能的内设机构承办。
第二十三条 党费的具体财务工作由各级党委组织部门内设的财务机构或者同级党委的财务机构代办。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出纳分设。党费会计核算和会计档案管理,参照财政部制定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人大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