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收入超过6万个人所得税可退吗

如题所述

总收入超过6万个人所得税不可退。
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后,需按规定预扣预缴。若上年度综合所得全年收入额不足6万,但已预缴个人所得税;或因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税收优惠政策变动、无固定雇主的劳务报酬等情况导致预缴税款过多,纳税人可依据实际情况申请退税。此外,若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捐赠支出未在预缴税款时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时进行扣除,以减少应纳税额或申请退税。只有在特定条件下,个人所得税才可能退还。
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式:
1、个人所得税起征点:目前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
2、综合所得税率表:个人所得税采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从3%至45%不等;
3、专项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扣除;
4、专项附加扣除: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专项附加扣除;
5、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每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对上一年度的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6、其他所得税率: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等,适用不同的税率或计算方式。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在年度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时需预缴,但若因收入不足、享受税收优惠、无固定雇主导致过多预缴或有符合条件的慈善捐赠未扣除,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时申请退税,否则超过6万的个人所得税不予退还。
【法律依据】:
《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五十一条
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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