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医保卡能用吗

如题所述

电子医保卡能用。
电子医保卡是线上应用的有效电子凭证,与实体社保卡一一对应、唯一映射,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签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管理。该卡具备身份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医保结算、缴费及待遇领取、金融支付等功能,与实体社保卡功能相同,实现全国统一、全国通用。使用时,只要医院接入了电子医保卡服务,就可以在医院看病、药房购药时直接结算。领取电子社保卡可以通过安全授权的各类APP,前提是持卡人同意。
电子医保卡的使用场景:
1、线上服务:可以在各大医疗健康类APP上进行挂号、缴费、查询医保信息等;
2、线下支付:在医院、药店等医疗机构通过扫码的方式直接使用电子医保卡支付费用;
3、自助服务:在医院的自助服务机上使用电子医保卡进行自助挂号、缴费等服务;
4、信息查询:通过电子医保卡快速查询个人医保账户余额、消费记录等信息;
5、报销流程:在部分地区,电子医保卡可以用于线上报销医疗费用。
综上所述,电子医保卡是一种全国统一、通用的线上电子凭证,由全国社保卡平台签发,具备与实体社保卡相同的多项功能,如身份验证、医保结算等,可在接入服务的医院和药房使用,领取过程需要持卡人通过安全授权的APP同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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