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吉春节的民风民俗

如题所述

安吉春节民俗:杀年猪、过小年、打扫灰、办年菜、年三十。

1、杀年猪

在贵州省万山特区侗乡村寨至今还保留有一个百年不变的侗乡风情习俗-杀年猪。

转眼又到了农历的腊月,每年的腊月,正是这个侗乡村民们忙碌杀年猪,一来庆祝新年,招待亲朋好友,二来可以腌成腊肉,改善一年的生活。

但这个侗寨村民杀年猪不会随意请个屠夫帮他们杀年猪,却是很有讲究的:挑选吉日,进入腊月,侗乡村民们请个先生算个好日子杀年猪;选屠夫 ,在寨上挑选一个能干的经济条件好的、杀年猪有经验的屠夫才能够动手杀年猪,这样,预意来年喂猪顺利;挑帮手。

2、过小年

过完腊月二十三日小年之后,便拉开了节前准备的序幕,从这—天起,就意味着进入过年的阶段了。

过小年的主要活动是辞灶,也叫祭灶,祀灶原是古代五祀之一,时在夏天,相传汉代阴子方腊日见灶神,祭以黄羊,因成巨富。

因而把祀灶口改在腊月,唐宋时定在腊月二十四日,到了明代,祀灶日改成“军三民四”或“官三民四”.就是说军队和官府二十三日祭灶,平民百姓二十四祭灶。

3、打扫灰

即彻底的大扫除,俗话说:“辞灶辞灶,年节来到。”

过完小年之后,第一件重要日程是打扫灰,时间上,可以从腊月二十四至二十六日三天中,选一个风和日丽的暖和天。

因为在一年的时间里,由于各种禁忌和习惯的约束,很少进行彻底的大扫除,所以扫灰这天,全家一齐动手,凡能搬动的东西,或者由于禁忌而没有搬动过的东西,包括桌椅板凳,箱柜衣物,全部移位,有的搬到院子里,有的移位于屋中间。

全家人扫的扫,抹的抹,把屋里上上下下,里里外外,彻底清扫干净,几明窗净。

4、办年菜

腊月二十九日足节前准备最后一天,此前,供品及人们节日食用的主食已准备就绪,所剩的只是办年菜了。

年菜分两种:人食和神供。人食的蔬菜,包括白菜、萝卜、菠菜、葱、香菜等。白菜扒去老叶,萝卜切成萝卜丝儿,菠菜、香菜也择去黄叶儿。神供蔬菜,除上述外,沿海人家还备有染成红色的龙须菜,腊月二十九日这天,除把人食和神供的菜肴制成半成品外,主要是油炸食物。

5、年三十

腊月三十包括小尽二十九,荣成习惯地称为大年三十。

贴对子 荣成俗称贴春联为贴对子,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贴对子与贴春联略有差异。贴对子是在清晨,做妈妈的把新衣新帽准备好,放在子女枕边,子女醒后,穿戴一新,端着糨糊盆同父亲一起敞开大门,先放鞭炮,轰走晦气和贫穷,后贴对子。

“对子”的内容有强烈的时代感。清代多用“一元复始,万象回春”、“向阳门第春常在,富贵人家庆有余”之类,连袁世凯当政时,也“国徽翻五色,民帜定八方”。

建国后,“对子”的内容,多为歌颂党的恩情,如“春风绿万里,党恩泽九州”,“风景这边独好,江山如此多娇”。

扩展资料

安吉县建制沿革

东汉末期,阶级矛盾激化,故鄣县辖境广袤辽阔(大致包括今安吉县全境、长兴县西南一部和安徽省广德县全境、郎溪县一部),封建统治者为强化控制,于黄巾起义的第二年,即汉灵帝中平二年(185年),割故鄣县南境置安吉县,县治设于天目乡(今孝丰镇),仍属丹阳郡。

安吉建县始于此。

唐麟德元年(664年),恢复安吉县建制,隶湖州。

开元二十六年(738年),将县治北移至今安城镇址附近。

元灭南宋后,朝廷所需粮食和财物,大量依靠东南地区供给,因而赋税沉重。

元末,农民起义风起云涌,安吉先由徐寿辉部占领,继为张士诚部所据,至正十六年(1356年)又为朱元璋部克有。

此后,张、朱两部争夺达10年余。

清宣统三年(1911年)11月17日,安吉、孝丰两县响应武昌起义,随即驱除清知县。

民国元年(1912年),两县分别成立县公署。

民国三年(1914年),废府设道,安吉、孝丰两县同属钱塘道。

民国五年(1916年)改称县政府。

1949年5月1日,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安、孝两县。

6月初,中共安、孝两县县委和两县人民政府建立。

杀年猪风俗

杀猪在东北农家算是一件大事,因为一般人家每年也就是一两次,几乎相当于过节。

每个村屯里都有擅长杀猪的人,由他们“掌刀”,不仅干得干净麻利,而且不“糟践”(浪费)有用的东西,把猪的肉和头、蹄、下水(内脏)、血、骨头等各部分收拾得井井有条,分门别类,各持其用,拿民间的话说是“能多杀出来五斤肉”。

当然,请这些杀猪的“把式”也要给一定的报酬,通常是把头、蹄、下水中的一部分赠送其为酬资,杀猪者也并不推辞,因为这是约定俗成的惯例。

在杀猪的这天,主家都要请至近亲友前来聚宴,既为联络感情,也是表示庆贺,东北至今还有专门经营“杀猪菜”的饭馆,在某些方面就是沿用民间的这种风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安吉县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杀年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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