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发票盖章正确位置

如题所述

盖在发票上印有“盖章”字样的地方或旁边,一般在发票右下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是个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税务局规定应在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如果是申请由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根据规定,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如果是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应由代开企业在代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联和抵扣联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发票专用章。
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基本联次或者基本联次附加其它联次构成,分为三联版和六联版两种。
盖章的注意事项:一般通常情况下,具体盖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看准盖章的地,发票右下角有一个销售方盖章处,不要盖在中间,最好字体头朝上,尽量盖清楚即可。而且发票上一定是只能盖发票专用章,公章及财务章均不符合要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八条:“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发票专用章。”2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单位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4〕153号)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应在代开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上,加盖本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3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4〕1024号)第三条第三款:“无论使用计算机开具还是手工填开,均须加盖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专用章,否则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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