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工医保门诊报销比例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大学生医保报销标准如下:(一)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1、医疗费用不满1000元的部分,报销35%;2、医疗费用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部分,报销45%;3、医疗费用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10000元的部分,报销55%;4、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报销65%。(二)在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下列比例给予报销,其余部分个人自付,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1、医疗费用不满1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55%、65%和75%;2、医疗费用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部分,不满20000元的部分,在三级、二级和一级医疗机构就医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和80%。

法律依据: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六条 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对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大额医疗费用按照下列办法支付:(一)职工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2000元的部分,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50%,个人支付50%。(二)退休人员在一个年度内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300元的部分,不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70%,个人支付30%;7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支付80%,个人支付20%。(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在一个年度内累计支付职工和退休人员门诊、急诊医疗费用的最高数额为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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