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区域划分

如题所述

行政区划指国家为便于行政管理,对国家领土进行分级区域划分。

目前,我国的行政区域基本划为省、县、乡三级。省级行政区域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特别行政区。县级行政区域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乡级行政区域包括乡、民族乡、苏木、镇、街道。在少数民族聚居的民族自治地方则包括了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和自治旗、民族乡四级。

但为便于管理,目前全国普遍分为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四级行政区域。地级行政区域包括地级市、地区、自治州和盟。省始建于元代,一直沿用至今,是我国的地方最高行政区域。

行政划分历史沿革:

行政划分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划分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划分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另外,在同一个政权下,由于政治、经济、民族等情况的变化,在不同时期的行政划分也会有所调整和变更。20世纪70年代以来,西方有些国家有人倡议改革行政划分,提出了匀称、精简以及地理上的某些标准;有的还提出了如何有利于对公职人员进行管理等问题,但改革的实际措施很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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