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面试弃考会计入诚信档案吗?

如题所述

公务员面试确认后放弃会不会记入档案分以下两种情况:

一.跟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申请放弃并通过后放弃,不会计入诚信档案。

二.无故弃考,一般会计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以下是哪些行为会被记入公务员诚信档案:

一.考试过程中有作弊或者替考的行为。

从2016年起,《公务员考试录用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加大了对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规定表明:“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履约环节不诚信的行为(体现在两个方面)。

无故弃考:已经确认面试,却在当天无故弃考。

放弃录用:已经通过了笔试、面试、体检、政审,并且被公示后,又提出放弃录用资格。

不是不能放弃,而是说随意放弃则要承担记入诚信档案的后果,每年那么多的优秀人才想要挤入公务员队伍里去,你却随意放弃了录取机会,这不仅是对他人公务员考试机会的占用,也是对招考机关招录资源的一种浪费,所以这种情况是必须要接受一定的处罚。

三.随意更改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的行为。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诚实守信、学习和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考察对象的档案进行严格审核,重点审核年龄、工龄、党龄、学历、工作经历等内容,严把选人政治关、品行关、廉洁关、能力关。”

公务员考试招录制度开始逐渐探索出一条“考试+考察”的模式,从而对考生的内在修养与外在能力进行多维度考核提供“蓝本”。考生不仅要在考场中“力战群雄”,而且要保持自己在诚信档案的“一片空白”,我们在报考时,一定要实事求是,绝不能让自己的“第二张脸”的诚信档案沾染上任何污点。

四.考卷作答内容雷同情况。

《办法》有力打击借用高科技手段的作弊行为,并把使用禁止携带的通讯及电子设备的违法违纪行为记入诚信档案库,记录期限为五年。

在《办法》的第九条明确规定:“在阅卷过程中发现报考者之间同一科目作答内容雷同,并经阅卷专家组确认的,由具体组织实施考试的考试机构给予其该科目(场次)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省级以上考试机构确定作答内容雷同的具体方法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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