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一楼窗改门违反哪条法律

如题所述

在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该种行为是属于国家建筑装饰法规中明令禁止的施工改造行为,可以依据国家《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进行处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其进行责令整改,并处20万以上至50万以下的罚款。如果是非承重外墙上将窗户改成门洞,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规划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处罚。
窗改门明确处罚标准条例明确了“窗改门”等行为的处罚标准。规定建筑物的所有权人和使用人未经批准擅自改建窗门、阳台或者经批准改建,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对非经营性行为,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对有经营性行为且有违法所得的,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最高不得超过三万元;对有经营性行为而无违法所得的,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此外,条例还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户外广告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未经批准,擅自设置牌匾、标识、五平方米以下电子滚动显示屏等设施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拆除违法设施,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委托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不得施工。
房屋建筑使用者在装修过程中,不得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
第五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禁止下列行为:
(一)未经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变动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
(二)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间;
(三)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
(四)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
(五)其他影响建筑结构和使用安全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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