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的天数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刑事拘留的天数和刑事拘留的天数一样吗?”问题回复如下:起初是三日,然后可以延长至七日,特殊情况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例:如果对象是一人一案的,刑事拘留期限最长是七日,七日以后转为逮捕(若无证据证明的则转为取保候审),如果是多人涉嫌作案,或者流窜作案的,则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三十日期满以后转为逮捕(若无证据证明的则转为取保候审H或者是刑拘释放)在刑事拘留过程中遇到提前释放或者转为取保候审也是很常见的,要根据具体情况看的。治安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的,具体拘留期限法律都是有明文规定的。

法律客观:

刑事拘留天数怎么计算刑事拘留是以日为计算单位而且期间开始之日不算在期间以内,即从期间开始的次日计算(《拘留所条例实施办法》第六十八条)。期间的届满以法定期间日数的最后一日为止。刑事拘留的时间应自执行拘留之日起计算,将犯罪嫌疑人带回公安机关的时间已经很制了其人身自由,应计算在拘留期限内。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盖章)、捺指印,其拒绝签名(盖章)、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对符合法定条件,因情况紧急来不及办理拘留手续的,应在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办理法律手续。《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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